随着服饰品牌由最初的基础营运操作模式向资本运作模式的转变,对具有良好市场效应及管理团队的品牌进行权力收购,已经成为品牌集团化经营的常态之作。品牌权力收购可分为两类:
一、饰品牌经营权力的收购。
经营权是指对品牌所经营的品类经营权力或市场区域经营权力的购买,此种经营权力的收购往往与授权经营相结合,在约定时间内负责对品牌进行经营,约满后拥有优先续约权。
品牌经营权的收购是在不能满足对品牌全盘收购的基础上,通过其已经盈利或具有潜在盈利的品牌系列,利用收购企业的合理经营实现市场收益。另一方面,从品牌拥有者(或经营企业)的角度来考量,通过更加专业的合作伙伴为品牌在主营品类之外拓展丰富的延伸系列产品(或品牌陌生市场),也是对品牌市场知名度及品牌未来无形资产的升值提供帮助。
二、饰品牌所有权力的收购。
所有权是指对品牌拥有完全的自主控制力,通过资本交易实现品牌拥有人的变更(也可以理解为品牌经营企业的法人权力转换)。
品牌经营权的收购往往是品牌所有权收购的起始。如,2007年4月,法国巴黎春天集团(PPR)在宣布以14亿欧元购入德国运动服装制造商彪马(Puma)27.1%的股权之后,又公开了对这一排行世界第三的运动品牌的全盘收购计划,期望实现品牌的最终所有。
资本市场收益型对于大型集团性质的营运企业而言,希望通过资本证券市场实现资金及资源的募集。因此,就需要企业不断向资本市场抛出“利好”消息:一种是利用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刺激资本的再循环,而“直接收购”显然比“从零发展”更能够在短时间内提升企业销售业绩;另一种是对已有或潜在的优质经营企业(或品牌)的收购,实现集团规模化与经营领域的扩张。
资源获取型当品牌经营企业在向消费个性及文化深入之时,其品牌在消费领域之中即形成了一个独有的市场地位,形成了品牌经营资源,对其收购不仅仅能够获取更好的收益,也同样是对竞争对手的市场打击。在资源获取型收购中,除品牌外还有对设计师的收购:通过对设计师品牌的收购实现与该品牌的设计团队合作,使其成为收购企业优秀的人力资源。
以上两种目的虽有所区分,但在收购过程中往往是相辅相成的。当中国的服装企业希望通过以收购形式来实现企业国际化与品牌集团化之时,我们该选择何种方式呢?
其一,与其收购“挣钱的”品牌还不如与“挣钱的”品牌合作。
对于被收购企业而言,称之收购不如称之为“合作”,无论是因为资金、管理问题急需“救命”,还是因为拓展问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靠山”,收购企业依托其强大的资本优势与丰富的全球商业网络总能够满足被收购企业的需求,因此这种资源互利才是收购的根本。对于中国现有服装企业而言,动辄几十亿美元的收购资金先不论其是否能够支付,后期对被收购企业的各种营运管理费用的投入,以及市场推广过程中的人力资源体系建设、营销网络铺垫等等问题更是一座座仰不可及的高山。正如开篇所言,品牌权力分为分经营权与所有权,我们即不能够拥有品牌的全部权力,我们还可以考虑它的经营权力。
现阶段中国企业所拥有国际品牌的经营权力更多的是品牌代理权。中国企业对于品牌的市场推广手段、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及产品供应体系往往受制于国外总公司,仅仅获得品牌在中国地区的产品销售收益。这种地位的不平等即来源于中国企业在国际品牌操作能力上的弱势,也来源于中国企业的自身经营展示不明而带来的交流隔阂。前一点较易理解,对于后一点问题我们会综述为:渠道持有范畴、营运资金合理投入量、管理团队经验与梯队组成三种,这也是国际品牌在华经营过程中对合作伙伴所看重的要点。 下一页 |